法庭上,顾淮安的律师果然拿「夫妻共同财产」说事。
他主张,我名下公司的股权,以及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,都属于婚后财产,要求平分。
我的律师站起来,不慌不忙地呈上了两份证据。
第一份,是我公司的创立时间、工商注册信息以及所有的股权变更记录。
证据显示,我的公司在我与顾淮安结婚前三年就已经成立,属于我的婚前个人财产。婚后公司的增值部分,确实属于共同财产,但顾淮安从未参与过公司经营,对公司的贡献为零。
第二份,是我现在住的这套房子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。
白纸黑字,清清楚楚。
购房期,在我与顾淮安领证前一年。
购房款,全款付清,来源是我婚前个人账户。
房产证上,自始至终,都只有我一个人的名字。
当这两份证据呈现在法庭上时,顾淮安的脸,瞬间变得惨白。
他难以置信地看着我,嘴唇都在颤抖。
「不可能……这套房子……你不是说……」
我迎上他的目光,眼神里没有波澜。
我确实没告诉过他,这套房子是我的婚前财产。
当初买房时,他正为了顾瑶那套公寓的首付焦头烂额,我不想他,便只说是公司分的宿舍,可以长住。
他信了。
或者说,他本不在意。
他只在意,有一个免费的地方住,可以省下房租,去补贴他那永远填不满的家。
现在,他以为能分走一半的千万豪宅,成了压垮他的最后一稻草。
法官的每一次落槌,都像是敲在他的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