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给赵磊打了个电话。
“磊子。”
“嗯?”
“没事。就想跟你说——你爸是个好人。”
他沉默了一下。
“我知道。”
我挂了电话。
然后我去找了一个律师。
不是去打官司。
是确认一件事——这些过户,法律上有效吗?
律师说:房产过户以登记为准,公公当时是房产共有人之一(原始购房合同和产权登记上有公公的名字),以赠与方式过户,手续完整,登记完成,法律效力确定。婆婆当时可能不知情,但公公处分的是自己那部分份额——
我说:“三套房都是公公名下的?”
律师查了一下:“产权登记人原来就是赵德厚一个人。这三套房虽然是给赵建买的,但产权登记在你公公名下。你公公作为产权人,有权进行赠与过户。”
“也就是说——”
“也就是说,这三套房在法律上是你的。除非有人能证明过户存在欺诈、胁迫或你公公当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。但从登记期来看,2020年你公公应该还有行为能力?”
“有。那时候他刚出院,意识很清楚。”
“那没问题。”
我出了律所的门。
站在马路边。
风很大。
但我不冷了。
十五年了。
我第一次不冷了。
6.
婆婆出院回家之后,能说话了,但右半边还是不太利索。
我照顾她。每天做饭、喂药、擦身、做康复训练。
和以前一样。
但我心里不一样了。
以前做这些事,心里是空的。
现在做这些事,心里是满的。
因为我知道——我不是因为“应该”才做的。
我是选择做的。
这个区别,只有我自己知道。
赵建又消失了。婆婆出院后他来过一次,带了一箱水果,坐了半小时,聊了几句,走了。
走之前跟我说:“嫂子,我妈那几套房的事,回头找个时间咱们坐下来聊聊。”
房子。
又是房子。
我说:“行。”
他走后,婆婆跟我说:“建建说了,那几套房是给他的,当初就说好的。你跟磊子不用这个心。”
我说:“嗯。”
婆婆看了我一眼。
“你别多想啊。建建在外面不容易。他拿几套房,也是应该的。你们住这儿不是挺好的。”
应该的。
婆婆最爱的词。
小叔拿三套房是“应该的”。
大嫂养老是“应该的”。
大嫂出钱是“应该的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