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3月。
那个时候,我和周彦刚结婚一年。
我们结婚是2019年5月。
也就是说,我结婚的时候,王曼已经怀孕了。
她是怀着周彦的孩子,看着我们结婚的。
而周彦是明知道她怀孕了,还娶的我。
第四天,我约了一个律师。
“苏律师,您帮我看看,这种情况,我离婚能拿回多少?”
苏律师看完我准备的材料,表情很严肃。
“你老公这个作,很典型的转移资产。”她说,“用你的名义贷款,给第三者买房,然后把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。离婚的时候,房子算他的婚前财产,债务算你们的共同债务。”
“那我该怎么办?”
“有几个突破口。”她说,“第一,你有证据证明那100万贷款是他让你贷的,钱也是转给他指定的人。这笔债务,可以主张是他的个人债务。”
“第二呢?”
“第二,他婚内出轨,还有非婚生子女,这是严重过错。据民法典,你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。”
“第三呢?”
“第三,那套房子虽然登记在他名下,但购房款来源是你的贷款。你可以主张这套房子实际上是夫妻共同财产,或者要求他返还购房款。”
“胜算有多大?”
“如果证据充分,胜算很大。”苏律师看着我,“但有一点你要想清楚。”
“什么?”
“这种官司打起来,会很漫长,也会很难看。你的隐私、他的出轨、那个孩子,全都会被翻出来。你能接受吗?”
我沉默了一会儿,然后说:“我能。”
“那就好。”苏律师点点头,“你先回去,我帮你准备材料。”
第五天,我做了一件事。
我去医院,做了一个全面的身体检查。
包括妇科检查和性病筛查。
结果出来,一切正常。
但医生跟我说了一句话:“你有轻微的宫寒,不太容易怀孕。如果想要孩子,最好调理一下身体。”
我想起周彦说的“再等等”。
他说房贷还没还完,压力大,不适合要孩子。
原来不是时机不对,是人不对。
他本不打算跟我要孩子。
因为他已经有了一个儿子。
第六天,我回了一趟我们的家。
周彦不在,我把自己的东西全部打包好,装进几个大箱子。
然后我在抽屉里,找到了结婚证。
两本红色的小本子,他的照片和我的照片,并排放着。
我盯着那张照片,看了很久。
照片上的我,笑得很开心。
照片上的他,也笑得很开心。
可那笑是真的吗?
第七天,我让我妈约了周彦的妈妈——我的婆婆。
地点是一家茶楼,我和我妈先到,婆婆后到。
婆婆一进门,看到我的表情,脸色就变了。
“小晚,你怎么——”
“妈。”我打断她,“我有几个问题想问您。”
她愣了一下,坐下来。
“您知道王曼吗?”
她的手抖了一下。
“什么王曼?”
“周彦的同事,王曼。她给周彦生了个儿子,今年三岁了。您知道吗?”
沉默。
长久的沉默。
然后婆婆叹了口气。
“我知道。”
我妈的脸色一下子变了:“你知道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