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电家具,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三台、电视、沙发、床、餐桌、书桌、鞋柜、窗帘、灯具——当初装修加家具一共花了二十三万。全是我出的。刘建说他负责“软装”,买了一盏落地灯。
九百块。
我给婆婆每个月两千。十年。二十四万。
逢年过节给刘家亲戚红包、礼品,平均每年八千到一万。十年,大约九万。
常家用、买菜做饭、用品,我承担百分之七十以上。刘建偶尔买单,但大部分都是我。粗略估算——十年至少二十万。
首付全款一百二十三万。
全是我爸妈和我的钱。
我在手机上把数字加了一遍。
一百二十三万。二十三万。二十七万六。二十四万。九万。二十万。
总数。
二百二十六万六千。
我关掉计算器。
没截图。没存。
这些数字不急。
还不到用的时候。
晚上刘建发消息来:“你怎么还不回来?”
我回:“多加了两天班。明天回。”
他说:“行。”
没有多问一句。
4.
第三天。
我没有“明天回”。
我去了另一个地方。
刘建的手机开了家庭共享。这是三年前我设的,为了方便找手机。他大概忘了。
我打开“查找”app。
他现在在一个商场。
我打开他的iCloud。同步了的。
相册里有几百张照片。
我翻了。
最早的一张——去年三月。
去年三月。
一年半了。
不是两三个月。
老马看到的是两三个月。但实际上——一年半。
照片里的内容:吃饭、看电影、逛商场、甚至——旅游。他们去了三亚。
去年五月。我在天津出差。他说“在家休息”。
他去了三亚。
和她。
我继续翻。
翻到了聊天记录截图。他截了一张跟人的对话。
对方备注是“张律师”。
“刘先生,如果以感情破裂为由离婚,婚内共同财产需要分割。房产方面,如果婚内购置且登记在一方名下,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。”
刘建的回复:“房子是结婚后住的,应该算共同财产吧?”
张律师:“需要看具体情况。购房时间、出资来源、登记情况都要考虑。建议您带上相关材料来面谈。”
这条记录是两个月前的。
他已经在准备了。
他不只是出轨。
他在算我的房子。
他以为这套房子是共同财产。
他以为离了婚,他能分走一半。
这套一百二十三万的房子——按现在的市价,至少值三百八十万。
他想分走一百九十万。
而他这十年,在这个家里投入了多少?
一盏落地灯。
九百块。
我关掉手机。
坐了很久。
然后我做了一件事。
我去了爸妈家。
翻出了一个文件袋。
里面有:购房合同原件、付款凭证、房产证原件。
房产证上写着:周瑾。
产权性质:个人所有。
登记期比我的结婚证早了八个月。
这套房子是我婚前全款买的。不是婚后。不是共同财产。
刘建本不知道。
他搬进来的时候没看过购房合同。他不知道这房子是什么时候买的。他不知道是全款还是贷款。他不知道房产证上写了谁的名字。